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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05-15 10:16:31 来源:

夏政〔2017〕38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财政收入管理,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调动县乡两级增收积极性,现将加强全县财政收入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标管理,增强责任感。

  县政府将各乡(镇)财政收入的任务完成情况、收入超收情况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评。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且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简称税收占比,下同)不低于80%的乡(镇),计8分;完不成财政收入任务的乡(镇),按完成财政收入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财政收入的乡(镇),税收占比超过80%一个百分点,加计0.15分。

  二、划分征管范围,合理确定收入级次。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邮电通信、金融保险、烟草电力等国有、集体企业以及由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其应缴纳的税收,属县本级财政收入,由县级税务机构管理征收。

  (二)县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入驻企业缴纳的税收,属县本级财政收入,由县级税务机构管理征收。

  (三)用债券转贷资金或其他市级以上政策性补助资金和县本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城市道路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实现的税收属县本级财政收入,由县财政代扣代缴。

  (四)享受县政府优惠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属县本级财政收入,由县级税务机构征收管理。

  (五)税务机关对偷漏税款查补的税款,属县本级财政收入。

  三、完善征管手段,建立收入增长激励机制。

  (一)科学制定年度财政收入计划。一是根据经济发展协调同步的要求,合理确定国、地税部门的分部门征收计划,并将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与部门补助经费挂起钩来;二是结合乡镇三年来的收入完成情况以及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乡镇2017年财政收入的指导性目标,纳入全县大目标考评,并据此作为制定乡镇超收奖励及下年度收入计划的基础。各乡镇要积极挖潜增收,对超额完成当年财政收入指导性目标的乡镇,县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超收奖励;三是对由乡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入住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的企业,在企业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满后,五年内按照“谁引资、谁服务、谁受益”的总体原则,对乡镇招商引资入住的企业所产生的地方级税收,县财政按照县招商引资领导组认定的引资比例,在乡镇完成当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基础上,给予乡镇30%的财力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进一步提高乡(镇)办公经费标准,保证基本办公运转需要及社会稳定。将乡(镇)最低办公经费标准由每月的5万元提高至8万元,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另行制订。同时,将乡(镇)全年税收任务进行分解至12个月,根据乡(镇)税收完成情况调度办公经费。凡累计税收进度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的乡(镇),按月足额调度办公经费。凡累计税收进度达不到序时进度的乡(镇),按完成比例相应调度办公经费。全年完不成税收任务的乡(镇),因欠收而扣拨的办公经费不再补拨。

  四、积极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建立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一)县、乡两级成立综合治税领导组,县财税部门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通过涉税信息的共享,税收大数据的运用,进一步加强税源的排查,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

  (二)健全税源管理台账。县政府定期召开财税工作联席会,对全县登记注册的固定税源按照税源隶属地及县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税收管理机关,理清收入级次。对建筑业、服务代理业等临时性税源要在本县工商部门统一注册登记,办理纳税申报。按照项目实施合同、投资资金来源及县政府相关规定确定收入级次,严禁混级入库,确保税款足额缴纳。

  (三)强化对收入组织的督导与检查。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乡镇收入完成情况的督导与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收入完成较好的部门和乡镇进行嘉奖,对收入进度较慢的单位和乡镇采取通报批评、扣减经费等措施进行惩罚,对收入混级入库、虚收空转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以上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与本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2017年4月21日  

 

   附件:2017年乡(镇)财政收入指导性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