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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加快实施的意见

时间:2017-06-26 10:43:36 来源:

夏政〔2017〕4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加快实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各部门:

  为推进我县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加快实施,确保贫困户如期稳定脱贫,根据上级支持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通过精准识别,纳入全县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奖补标准

  对按时间节点建成并网的贫困户(确保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经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部门根据到户增收项目政策,按10000元/户标准给予贫困户项目资金扶持,并给予3年贷款贴息(按扶贫贷款政策支付贴息;电站并网运营9个月之后,支付3000元收益)。县供电部门按季度结算上网电价。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并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

  三、拨付程序

  项目建成并网后(建设标准按发改委批复的5000瓦/户执行),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县发改、扶贫、供电和乡镇政府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扶持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由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县发改、财政、扶贫、电力、林业、国土、金融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光伏发电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国土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村级电站建设场地先行勘查,配合施工企业出具国土土地性质确认函;县电力部门负责提供电网线路和并网服务,确保配套送出工程与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同步进行;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备案企业负责工程安装,管理、运营、维护(不低于20年),要求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汇流箱等产品全部采用国内一线品牌,支架使用热浸镀锌钢材,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

  (三)强化工程监理。县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并最大限度提高项目发电能力和使用年限,切实保障贫困户利益。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