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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2017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26 10:59:15 来源:

夏政〔2017〕5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2017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17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2017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有效减少高污染车辆污染排放,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根据《商丘市2017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持续落实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前,全县淘汰212辆黄标车,完成市定任务。

三、工作方式

按照“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分类注销,确保淘汰到位”的原则,根据车辆不同状态,采取不同方式予以注销,确保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一)在用车辆依法拆解注销淘汰

各种在用车辆和损毁车辆必须严格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进行注销。车主必须将车辆送至县定车辆报废拆解厂,经商务部门监督拆解后,由商务部门开具车辆拆解证明后,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二)灭失车辆公告牌证作废淘汰

经现场核查,车辆确实灭失的,按照环保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公告予以淘汰。车辆灭失公告牌证作废车辆必须提供:

1.车主身份证明资料。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属于个人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属于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车辆摸排调查表。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排查本乡(镇)情况,如实填写《黄标车和老旧车情况摸排表》。一是摸排表必须经车主本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是个人的,要见到本人;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要见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并在摸排表上签名确认,留存其身份证明材料。若车主已经死亡的或者单位已经注销的,调查承继该财产的人员或法人;无承继人的,需要附人员死亡证明或者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注销、吊销等相关证明。二是摸排表必须有排查人员签字。排表要有两名排查人员在摸排表上签名确认。三是必须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根据摸排情况,由乡(镇、办事处)和县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是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查询相关记录。根据排查情况,县交警大队指定工作人员查询车辆的两年以内有无违法记录、行驶轨迹、补领牌证情况、年度检验(含委托检验)情况,确认两年以内无上述四项记录(四项记录必须全部符合),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地将此表及车主所提供资料收集后整理装订,一车一档,交车管所统一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车辆排查。坚持全面管理,路面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一是加大路面查扣力度。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进行部署,一经发现黄标车,立即查扣,并依法淘汰。二是强化车辆源头追缴。各乡(镇)依据县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辆进行摸排核对,查明车辆去向和状况,做到“四个具体”: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在车辆排查过程中,车辆确实找不到的,务必确保能见到人的见人,见不到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齐全,排查人员要对排查的结果负责,确保排查结果真实有效。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淘汰程序。一是严格车辆注销业务。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及相关要求,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灭失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包括: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和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二是强化公告牌证作废淘汰管理。排查出的疑似灭失黄标车及老旧车,在确认资料齐全,确定破坏要件、收缴牌照、查扣收缴到位,确保不再上路行驶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公告牌证作废业务。三是加强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全县运输企业对属于黄标车的车辆,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淘汰治理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目标的运输企业,追究其企业责任,并停办该企业全部业务。四是严格执法,从严执纪。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已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仍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并办理注销手续。同时,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追究排查人员及相关单位责任。对于道路运输企业“公告牌照作废”车辆出现上路行驶情况的,严格追究道路运输企业责任,并停办该企业全部业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严格车辆拆解。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做好经常性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要指导企业优化回收拆解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淘汰车辆及时回收拆解,并向车主出具回收证明。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实施限行禁行。各乡(镇)要在辖区全境开展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冒黑烟)限行、城市建成区全面禁行工作,全县干线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通行。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通告,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加大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于闯禁行的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责任落实: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五)强化淘汰补贴。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划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范围,制定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更换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引导车主主动或者提前淘汰高污染车辆。

责任落实:县财政局。

(六)加强检验监管。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制度,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违规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手续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主管部门要暂停其检验资格,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检验机构人员责任。

责任落实: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七)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冒黑烟车辆查处与治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加强冒黑烟车辆筛查排查,重点筛查大型柴油运输车辆和公交车。凡发现冒黑烟车辆,现场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对属于违法拼装车辆及达到强制注销条件的车辆现场予以扣押,并强制报废拆解;对其他冒黑烟车辆暂扣行驶证,由环保部门责令车主限期对尾气进行治理,经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行使,无法治理达标的依法予以报废。

责任落实: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统筹研究制定淘汰黄标车政策措施,督导各乡(镇)政府落实有关要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报等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的领导组,明确专人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县公安局负责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查验核定工作,并提供车辆详细名录;同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名录,督促车辆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对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县环保局负责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管理,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配合公安部门发布公告,开展强制注销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实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控制监管办法,落实黄标车综合检测措施。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补贴办法及标准,并做好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有关治理淘汰黄标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三)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淘汰黄标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调度通报机制,从2017年6月起,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每周统计一次各乡(镇)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6月底考核排在后两名的乡镇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舆论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乡(镇)要于6月7日12时前将负责此次工作的领导、专职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报至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何洋;联系电话:6668619,18336909555;电子邮箱:xyxdqb@163.com)。自6月8日起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当天工作情况及进度。

附件:1.2017年度疑似灭失黄标车和老旧车情况排查表

2.夏邑县2017年度各乡(镇)黄标老车旧车淘汰任务表